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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精选三篇

更新时间:2024-01-06 来源:手抄报内容 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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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抄报,是指新闻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以纸为载体、以手抄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的报纸,是报纸的原形,又称手抄新闻。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精选三篇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
第1篇: 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

  相信大家都知道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,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,否则就什么事也做不成。但是人人都会说,而又有几人是真正遵守自己应当遵守的规矩呢?没有规矩,不讲纪律,不守规定,那世界上的一切事物,都将陷入杂乱无章的不堪境地,人们还会为此受到惩罚,付出沉重代价。

  如今国家已规定了宪法,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。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、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,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,有的还规定国旗、国歌、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,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,一切法律、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
  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要遵守宪法,那么宪法有什么作用呢?那么我就来为大家解惑。一、宪法具有确认和巩固作用,它将国家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,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,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。二、指引和协调作用,正确指引人们行为,贯穿民主的基本精神。宪法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,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。三、限制和规范作用,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,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、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,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,保护公民权利。宪法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,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,运行有序。

  在日常生活中,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。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,我们不需要做多大的事,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,从一点一滴做起。在拥挤的公车上,我们让一让座位;在红灯面前,我们停一停脚步;在道路两旁,我们捡起一片废纸;在学校,我们上课时专心听讲,不讲小话;在家里,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。这些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。

  法律是正义,法委是和谐,法律是文明,法律也是实践。所以,我们要遵规守矩,遵守宪法,做个用法、守法、懂法、知法的好少年。

第2篇: 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

  12月4日,是国家宪法日,是弘扬法治精神的日子。在这一天,我有幸观看了第二届《学宪法讲宪法》全国总决赛,深有感触。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保持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,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。

  在那么多的大赛中,最让我震撼的是一位新疆女孩的发言。“为什么宗教极端主义妄图将祖国分裂,将家人变成分外眼红的仇人?”……“我不仅仅是一个新疆人,我还是一个中国人!”这句话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里,也不禁陷入沉思。新疆是个美丽的地方,我从小就对新疆那种异域风情有着无限的向往。但在那位女孩发言的时候,我思潮澎湃:是啊,中国,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美丽国家,在这个国度里,每一个民族都是平等的,不应该有歧视,更不应该存在分裂的现象!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条明明白白写着:不能企图使民族分裂!可那些宗教极端主义者为了一己之力,毫无人性地将无辜的新疆人民推向浪尖,妄图拆散我们的祖国,使那些无辜人民饱受他人的冷言冷语,接受他人的轻蔑目光。我从来都没有像现在那样如此痛恨那些“同胞们”,为什么?为什么不让我们和平相处。熊熊怒火顿时在我心里“轰”地一声冒出来,也同时让我坚定地冒出一条信念:我也要为祖国的强大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,决不允许让那些_得逞!

 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做到:刻苦学习,积极进取,提高素质,全面发展,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中,宪法在我们的心中。我们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,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们“Chinese”,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伟大的法治社会,最敬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宪法强则国强。让我们紧跟优秀步伐,弘扬宪法的法制精神,共筑伟大中国梦。

第3篇: 宪法小知识手抄报内容简单

 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,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,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。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。首先,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。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,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。其次,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。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,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。再者,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。

  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,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,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。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,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,如果行使不当,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。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,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,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。

 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、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。如果权力过于膨胀,权利则必然萎缩;权力空间过大,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;反之,如果权利过于膨胀,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,导致无政府状态,社会失去秩序,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。

  因此,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,侵犯公民之权,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;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,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,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
  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,享有平等的权利,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

 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。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,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,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,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,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,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,要做到依法行政,违法必究,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。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,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。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,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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